张经理:::18032936300
张经理(设备):::18032308811
邮 箱:::93052987@qq.com
地 址:::河北省晋中市万全区清华佳苑底商第15栋1单元1-110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;;;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传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;;;しā贰吨谢嗣窆埠凸笃痉乐畏ā贰吨谢嗣窆埠凸肷痉乐畏ā贰吨谢嗣窆埠凸固体废料传染环境防治法》和《排污许可治理条例》,规范污水排放口、废气排放口、噪声排放源、固体废料贮存(措置)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(源)(征求定见稿)》《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料贮存(措置)设施(征求定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定见。尺度征求定见稿及编制注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“定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各机关集体、企事业单元和小我均可提出定见建议。请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定见书面反馈我部,定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我部联系人邮箱。
联系人:::律例与尺度司 陈婧
电话:::(010)65645285
邮箱:::biaozhun@mee.gov.cn
地址::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邮编:::100006
联系人:::中国环境科学钻研院 雷晶、李琴
电话:::(010)84915199、84913998
邮箱:::leijing@craes.org.cn
地址:::北京市向阳区北苑大酒店909室
邮编:::100012
附件:::
1.征求定见单元名单
2.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(源)(征求定见稿)
3.《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(源)(征求定见稿)》编制注明
4.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料贮存(措置)设施(征求定见稿)
5.《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料贮存(措置)设施(征求定见稿)》编制注明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2025年11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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